关于做好本区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的通知 |
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党政机关网站安全防护水平,维护党政机关在互联网上的合法权益,规范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按照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要求,根据市编办《关于做好本市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编〔2014〕428号)精神,即日起,本区党政机关要注册以“.政务”为结尾的中文域名(前期已布置),并在线提交本单位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申请,完成网站标识加挂工作,同时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完成域名注册和网站标识加挂工作。
有关要求:
1. 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
2. 范围:本区已开通网站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3. 操作方法:见附件;
4. 联系人:陶镭、石晓勍(69735539、59732890*11108,RTX“区委-区编办-编制科”)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
相关操作请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