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当场办结、提前服务事项公示和实施的通知
2018-07-0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根据《关于印发青浦区第一批当场办结和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沪效能办发〔2018〕3号)精神,我办已提请区政府对《青浦区区级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青浦区区级提请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和《青浦区乡镇街道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附件1)予以发文公布。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不断优化本区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请各单位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一、对照目录,完善当场办结、提前服务事项内容
各单位对照三个目录,逐项补充完善每个事项的办理机构、办理地点、咨询途径、投诉渠道,形成《XXX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和《XXX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详见附件2-1、2-2的附件部分)。
    二、做好本单位当场办结、提前服务事项公示和实施工作
各单位完善目录后,于7月13日(星期五)前将本单位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和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通过门户网站、办事场所、新闻媒体等渠道依法对外发布,发布形式具体见《XXX当场办结事项目录公告》和《XXX提前服务事项目录公告》(附件2-1、2-2),并填报《XXX当场办结和提前服务公示情况汇总表》(附件3)。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示的《目录》开展当场办结和提前服务,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政府效能建设、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让群众和企业切实感受到便利。
    请于7月20日(星期五)前,将附件2-1、2-2和附件3通过RTX发送至区委\区编办\审改科季刚,纸质版请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区政府交换站4号信箱。

    附件:1-1青浦区区级拟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
                1-2青浦区区级拟提请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
                1-3青浦区乡镇街道拟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
                2-1.XXX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公告(样本)
                2-2.XXX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公告(样本)
                3.XXX当场办结和提前服务公示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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