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责
2013-09-30
   

一、镇党委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讨论决定本镇的重大问题,完成党的各项任务。

(二)领导本镇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深化农村改革,扩大开放,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管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三)负责全镇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根据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抓好党支部的班子建设,指导开展党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四)加强本镇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和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使用和监督等工作,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认真抓好基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政治觉悟、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做好党的统战工作;搞好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七)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加强对人民武装工作的领导;加强对本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的领导,支持群众组织、社会团体按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八)承办区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镇政府职责

(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接受镇党委的领导,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各类企业和经济组织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和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来沪人员;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民政事业;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工作;做好科普、老龄、残疾人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以及民族、宗教、侨务、台湾事务等工作。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法律、法规、计划,组织和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七)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土地使用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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