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区机管局 |
一、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部署,收集、处理本区重要信息,及时向市政府和区政府报告。组织、参与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区政府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参与区委重要文稿起草。
(二)负责区政府各部门、街镇、区属企业贯彻执行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定事项以及领导重要批示情况的督促检查。研究组织实施区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
(三)负责区政府日常文书处理、公文起草、档案管理、印信管理。统筹区政府系统各类重要会议活动,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组织开展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风险研判。承担区政府拟签署合同或者协议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指导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等相关工作。
(五)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公开工作。
(六)负责区政府系统承办的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提案的分办、督办。
(七)负责指导、管理外事工作,协调非经贸类重要外事活动,承担对外友好交往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执行情况,为涉外活动提供必要的外事支持。
(八)负责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联络服务工作,做好重要来宾接待工作。
(九)负责各部门与街镇之间的沟通协调,组织、协调对街镇、村(居)“以奖代拨”工作。指导大型居住社区社会治理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与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政府总值班室的日常工作和人员管理。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区政府总值班室相关工作。
二、上海市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指导、监督、推进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后勤社会化改革。
(三)负责相关财务代理记账单位经费预算汇总、经费执行监管和经费决算会计核算等,承担相关部门人员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工作。
(四)按规定承担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区级事业单位办公家具、公务用车等资产配置事项及其他事项。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权属、规划、建设、调配、维修和处置。指导、监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管理工作。
(五)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场所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承担区级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相关后勤保障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实施情况。
(六)指导、监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公共机构节能技改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督促规范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有关职责分工。与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负责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上海市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规定承担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区级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办公家具和公务用车等资产配置事项及其他事项。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对上海市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区政府有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及纪要撰写。负责起草政府工作规则及相关工作制度。负责落实市领导来青考察、调研工作。
(二)文秘科。承担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保密、机要、档案、信访等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干部培训、出国(境)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意识形态等党务工作。
(四)行政科。负责办公系统平台的使用与管理。承担财务信息化、资产、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审核区政府各部门公章的刻制和废止。负责协调落实区政府总值班室相关工作。负责办理区管行政领导外出审批相关工作。
(五)督查科。负责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街镇、区属企业对上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对市政府、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区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区政府重点工作督办。负责落实区政府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负责联络协调、配合落实上级专项工作督查。负责督查信息上报及督查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
(六)政务公开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组织开展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风险研判。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指导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工作。承担区政府拟签署合同或者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七)建议提案办理科。负责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提案的分办、督办。负责区人大和区政协届中会议代表、委员对区政府工作意见建议的办理答复工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区政府有关执法检查工作、专题工作审议报告以及区政协社情民意的办理答复工作。负责区政府与区人大、区政协的有关联络、协商工作。反映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区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信息宣传科。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管理与指导。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重要政务信息。负责《每日信息》编辑发布。负责经济社会运行的重大动态和重要社情民意的采集、分析、报送等工作。负责做好区政府领导参加各类媒体访谈的联络服务工作。负责有关史志栏目的编纂报送。
(九)联络科。负责配合、协调市领导来青考察、调研有关事宜。负责外省市领导、党政代表团来青学习考察、调研、友好交流等的联络和安排。承担区政府领导走访、现场办公等活动的联络和安排。负责区政府组团国内考察活动的联络和安排。
(十)调研科。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牵头组织区政府重要文件和区政府主要领导部分重要讲话的起草,参与区委重要文件起草。组织或参与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信息,负责区政府重点调研课题的组织实施。
(十一)外事管理科。拟订外事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来访外宾的接待工作,统筹安排领导非经贸类重要外事活动。负责对外友好交往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审理有关外事、涉外工作请示事宜,协调重要外事和涉外活动。负责各部门外事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二)合作交流科。负责统筹、协调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联系、指导有关单位以及援外干部开展对口帮扶工作。配合做好援外干部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推进、落实与对口地区政府间的合作协议。承担党政代表团赴对口地区学习考察的协调保障服务工作,以及对口地区来青相关接待工作。
(十三)地区管理科。负责各部门与街镇之间的沟通协调。负责开展对街镇、村(居)的“以奖代拨”工作。负责指导大型居住社区社会治理工作。负责开展社区建设和管理相关调查研究。负责村居电子台账系统的运用和维护。
四、上海市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公文处理、文秘、机要、保密、会务、接待、督查、信访、史志、档案、宣传、政务公开、资产、重大事项督办、绩效考核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队伍建设、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出国(境)管理等工作。办理相关部门的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等事项。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意识形态等党务工作。指导推进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后勤社会化改革。配合做好接待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机关预决算编报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以及相关部门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对区重大会议活动经费预决算编报工作。承担机关及相关部门政府采购系统操作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工会的报销审核和账务处理工作。承担相关部门党费账务处理。
(三)办公用房和资产管理科。拟订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权属、规划、建设、调配、维修和处置等,审核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和租赁项目。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信息化平台的动态管理。拟订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审核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的配置、调拨、报废等。审核区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的配置、调拨、报废等。
(四)行政保卫和公务用车管理科。组织、协调区级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保障工作。拟订公务用车办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保留公务车辆(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的编制、新增、更新、拍卖等审批事项,负责监督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审核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物业管理项目。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公共秩序、安全保卫、绿化美化、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务员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住房货币补贴的具体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划,指导、监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节能技改、节能宣传、培训等,牵头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技改项目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配合落实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