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改革委 |
一、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发展战略及相应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区级专项规划的立项管理,衔接、平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提出结构调整、发展速度和总量平衡的预期目标及调控政策。配合上级部门协调推进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有关工作。研究起草涉及发展改革工作领域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加强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三)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的重大问题,拟订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配合协调推进社会发展改革。参与研究、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方案,协调推进专项改革,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经济体制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对接自贸试验区的重要改革事项以及可复制可推广工作。统筹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研究优化营商环境重大问题。
(四)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区级政府性资金和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配合组织提出年度重大项目计划草案,组织编制区级建设财力和政府性建设基金投资计划。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概算核定、核准、备案工作,负责审核并上报由上级部门审批(审核)的投资项目,负责做好区级政府性资金项目的统筹协调,组织编制区政府实事工程计划,汇总和储备区域重要政府性投资备选项目。对各类政府性投资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协调对年度政府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监督管理。
(五)组织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战略,推进区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产业发展导向和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产业发展,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有关重大项目的实施和专项资金的统筹平衡,衔接平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配合研究提出产业布局及各类开发园区的设立、调整和产业导向的意见,协调推进有关新产业项目的实施。协调推进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与发展。
(六)研究提出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对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资金及区级公司资金等用于建设项目的资金平衡协调提出意见。协调指导区级融资平台公司的投融资工作,按照分工做好区级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指导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参与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有关工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转报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牵头协调推进区级创业投资的发展,参与研究区域财税政策。
(七)负责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价格政策措施和价格改革的建议,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研究制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分工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负责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负责价格认定工作。
(八)研究分析街镇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情况,提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有关政策,统筹协调涉及区、街镇的相关重要事项,指导街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城镇布局的政策意见,推进城镇建设,研究提出并指导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体制、机制和重大政策建议。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组织研究社会发展的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平衡人口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等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的发展政策,综合协调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和重点项目,提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参与协调解决基础设施有关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住房发展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政策并协调推进落实。
(十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能源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能源发展及结构调整的政策,综合平衡能源发展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和统筹平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计划,配合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统筹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规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发展机制等有关工作,综合协调节能工作,牵头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十三)配合研究提出促进就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配合协调有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拟订人口综合调控政策,配合协调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协调推进信用信息资源的记录、共享、披露和使用,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行业,指导推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诚信文化建设,配合推动跨省市信用体系建设。
(十五)统筹金融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服务和促进金融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在辖区内集聚发展,提升各类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配合推进金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促进各类金融业态发展,配合推进企业场外市场挂牌,配合推进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承担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三类机构的日常管理、促进发展、属地风险防控等相关工作。协调建立区域金融机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接机制和合作平台。配合推进区域金融合作交流与协调发展。
(十六)配合对辖区内各类金融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开展日常管理、属地风险防控、统计等工作,跟踪分析、监测、预测金融运行状况。配合防范和打击各类涉及金融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区域内金融稳定与安全。指导开展金融风险防范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在能源方面的职责分工。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能源管理,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以及加强能源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等职责。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负责成品油等能源的日常运行、监控等职责。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做好能源管理和对口衔接市能源管理相关工作。
2.与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职责分工。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牵头并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的统筹协调。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化推进和项目组织等工作。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推进工作。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和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完善信息共享反馈机制,做好工作衔接,并进一步发挥部门优势、统筹资源配置,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3.与上海市青浦区商务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1)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上海市青浦区商务委员会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合同章程等事项的审批和审核转报、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非金融类)的备案管理工作。(2)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天然气等能源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提出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上海市青浦区商务委员会负责拟订储备粮棉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上海市青浦区商务委员会负责收储、轮换,根据相关部门的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4.与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农业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统筹安排,基本建设类农业投资项目的审批。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都市绿色现代农业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村庄改造等农业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审批不涉及基本建设程序的农业投资项目。
5.与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价格改革、价格调控、政府定价、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咨询解释、督促落实和后评估工作。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价格投诉、举报以及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咨询解释工作,负责反价格垄断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6.与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生态环境及节能减排资金、政策的统筹协调。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减排相关工作及有关政策制定、碳指标的核定和考核等工作。
二、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公文处理、机要、保密、会务、接待、应急、督查、信访、史志、档案、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化、财务、资产、后勤、安全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意识形态等党务工作,协助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出国(境)和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承担区委财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组织开展经济领域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推进重大经济工作的全面规划、经济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和创新等经济领域重大事项。组织研究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思路建议,编制并下达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负责国民经济的平衡和调控,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形势监测分析和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调研工作,针对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结构调整、发展速度和总量平衡的预期目标及调控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草案,研究提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城市发展战略及相应的政策措施,指导各部门和各街镇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重大区域性规划和重大综合性规划,衔接、平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区域和各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并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的相关战略和政策措施。
(四)体制改革科。研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重大问题,拟订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年度改革工作安排,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措施,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统筹协调对接自贸区试验区的重要改革事项以及可复制可推广工作,参与协调其他专项体制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街镇发展改革情况,指导各街镇发展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涉及区、街镇的相关重要事项。负责制定营商环境建设方案及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相关政策建议,统筹各街镇各部门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推进完善服务企业的体制机制、公共服务平台、窗口服务功能等,协调营商环境建设的重大问题。
(五)产业发展科。组织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战略和发展导向,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推进产业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建设,统筹协调新兴产业发展,协调推进新产业项目,推进区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提出产业布局意见,开展服务业企业监测。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生态环保、水务和绿化市容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节能、循环经济方面规划和政策并协调推进落实,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专项考核等工作。协调推进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与发展。承担国防经济动员相关工作任务。
(六)社会发展科。研究提出社会发展、人口发展的战略和总体规划,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建设、人口综合调控和服务管理的政策及年度计划并推进落实,研究提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政策。配合协调人才政策与公共服务政策落实。配合协调解决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总体思路,组织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拟订重大政策,指导推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七)投资管理科。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管理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库,负责政府性资金用于建设方面资金的平衡调度,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制定重大项目资金平衡方案,组织编制并协调推进政府实事工程计划,协调指导区级公司投融资工作,负责指导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负责权限范围内项目的审批、概算核定、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住房发展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意见。研究提出能源、资源的发展规划、战略和相关政策,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协调推进电力设施建设、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建设。组织拟订城镇化发展战略和城镇布局的政策意见,推进城镇建设。
(八)综合监管科。负责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的推进和事中事后监管,协调配合对企业在区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开展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共享公开事中事后监管中形成的项目异常名录和失信企业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开展各类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的政策研究。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部门预算资金的绩效管理,协调配合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开展绩效管理,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九)金融发展科。组织编制实施金融服务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促进金融业发展、金融机构集聚发展的政策建议和工作措施,联系区内金融机构,配合开展区内金融人才服务工作,协助推进区域金融合作交流与协调发展。配合推进企业场外市场挂牌、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等工作,协助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配合对辖区内各类金融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开展日常管理、属地风险防控、统计等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的日常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承担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三类机构的日常管理、促进发展、属地风险防控等相关工作。承担辖区内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的指导协调、信息汇总等工作。
(十)价格管理科。负责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综合调控,研究提出价格政策措施和价格改革的建议,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商品、服务、公用事业等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工作,修订政府定价目录。负责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负责重点农副产品和有关生产资料价格的跟踪、监测、预测,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价格成本调查任务。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
(十一)政策法规科。协调推进依法行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参与和协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废止工作,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做好价格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