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委
2022-02-28
 

一、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科技、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的措施和建议,加强科技和信息化发展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按照有关分工,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协调推进军民融合科技创新。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科技奖励和科技发展基金。协助推进区域科技金融服务工作。

(四)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区域内市级以上各类科技及信息化项目、重大专项的实施。

(五)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六)拟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相关工作。

(七)推进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孵化器等科技园区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

(八)实施科技人才培养工程,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外国专家引进计划,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组织实施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区域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工作。

(九)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化以及相关产业工作。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软件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协调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工作,促进信息化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渗透融合。

(十)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参与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网络信息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

(十二)配合市无线电管理部门落实无线电管理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要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和信息化管理及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上海市青浦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电子政务云建设管理,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通过系统整合带动数据整合。上海市青浦区政务服务办负责推进公共数据治理管理和共享,深化“一网通办”线上优化工作。

2.与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职责分工。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牵头并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的统筹协调。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化推进和项目组织等工作。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推进工作。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完善信息共享反馈机制,做好工作衔接,并进一步发挥部门优势、统筹资源配置,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3.与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在生物医药方面的职责分工。区经济委员会负责统筹推动全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研究并组织实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承担行业监测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工作,推动生物医药新产品产业化,协调推进相关产品和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开展生物医药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研究,推进生物医药领域应用基础研究、临床研究等科技创新工作,推进生物医药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


二、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公文处理、机要、保密、会务、接待、督查、信息、安全、信访、史志、档案、宣传、政务公开、重大事项督办、财务、资产、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意识形态等党务工作。承担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二)科技业务科。负责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含入库培育)、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初审工作。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负责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以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市联盟计划项目的初审及推荐工作。负责区小巨人工程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项目、科研专项项目等科技项目的申报、认定和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的相关鉴定工作。负责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工作。承担科技动员工作。

(三)科技管理科。负责科学技术进步工作。负责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农业重大科技产业示范工程建设。负责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和统计工作。负责科技发展基金和软科学研究项目、专利新产品计划项目的认定与管理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申报和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承担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专家库专家信息维护工作。负责生物医药领域的研发和科技创新管理工作。

(四)技术市场科。负责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单位和科技企业的统计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相关政策的宣介工作。负责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外国专家引进计划,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组织实施出国(境)培训项目,承担区域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工作。

(五)信息产业发展科。负责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牵头推进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工作。负责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等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的初审工作。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扶持项目的政策拟订及立项管理。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调查统计。负责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管理。配合市无线电管理部门落实无线电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电信行业协调工作。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推进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集成应用。

(六)信息化应用推进科。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负责智慧城市建设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指导。制定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指导、协调、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负责本级预算单位信息化项目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绩效评估工作。配合、协调在青市级重大信息化项目的衔接工作。负责农村信息化工作。承担信息动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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