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 |
一、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 政策。研究起草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工作的政策、实施 细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区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布局及需要,参与分析预测本区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本区宏观经济政策。拟订中长期财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逐步健全和完善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在内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建立和完善区与镇财力和事权相匹配、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体制、制度,拟订和执行区政府与镇政府、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承担政府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管理政府财政资 金。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 织拟订预算支出标准,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及 时、准确地拨付预算资金。完善区对镇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完 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
(四)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总预算会计的核算,以及国库现金 管理,建立健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及相关评价体 系。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 管理、会计制度和银行账户的管理。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 府性基金管理。按照分工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财政票据管 理。负责公务车辆审核等管理。
(五)参与拟订产业政策、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经济贸易、 特定信用担保、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政策和改革方案。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社会保障资金并加强监督。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积极支持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及可持续发展各项举措的实施。
(六)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 目的财政拨款及使用。参与拟订区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监 督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 财政管理。
(七)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 警机制、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 外债,并执行基本管理制度。
(八)指导和管理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各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则。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考核、评审和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组织实施财务会计委派制,受市局委托,协助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九)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政策 执行、财政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绩效。
(十)拟订和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要完善宏观调控体 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 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 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深化 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 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 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 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 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防范化解地 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 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 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与上海市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负责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上海市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规定承担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区级事业单位办公用房、 办公家具和公务用车等资产配置事项及其他事项。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对上海市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公文处理、机要、保密、会务、接待、督查、信息、信 访、史志、档案、宣传、政务公开、财务、资产、后勤管理等工 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法制工作。负责拟订财政相关行政 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意识形态相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等党务工作、统战工作。
(三)财政监督科(绩效管理科)。负责拟订财政监督的政策 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加强财政财务管 理建议。依法组织违反财经纪律重点案件的查处,开展对财政管 理事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的监督管理。参与市区上下联动监督工作。负责财政委派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管理工作。拟订预 算绩效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和规定。组织并推进绩效目标、绩效 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和指导 区级预算部门、镇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预算科。负责编制区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汇总代编年度镇级预算草案。分析报告财政收支执行情况。 拟订区与镇财政管理制度。负责区与市、区与镇的财政结算,区 与镇、区管公司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结算。拟订区级财政预算管理 制度。负责与区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的汇报沟通。配合审计部 门做好对财政的审计工作。汇总地方政府性债务,拟订相关管理 制度。拟订镇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指导各镇财政工作。负 责税收与政府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税源调查工 作。编制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 政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五)国库科。负责组织实施国库金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研究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区级财政资金拨付、调度。汇总并编制区本级、镇财政总决 算,汇总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统一管理区级财政银行开户和区级 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牵头负责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财 政票据管理、公务车辆审核等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政府财务报 告相关工作,承担综合财务报告汇编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牵头拟订区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对口联系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等 部门和单位,审核其年度预决算及预算调整,分析预算支出执行 情况。负责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行政单 位有关财政政策、制度。负责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招标、执法 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等管理。
(七)社会事业科。负责研究和拟订教育、医疗健康、社会保障、就业、文化和旅游、体育等社会事业相关财政政策、制度。 审核有关对口联系部门或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及预算调整,分析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负责社会保险资金的审核上报。负责对口联系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八)经济建设科。负责拟订政府性投资项目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拨付和监管区级财政性资金,审查批复区级主管部门本级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审核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对口联系部门或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及预算调整,分析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负责对口联系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九)农业科。牵头拟订农业、水务相关财政政策制度及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农业、水利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 审核农业农村、水务等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及预算调整,分析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负责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
(十)政府采购管理科(资产管理科)。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政策、编制集中采购目录草案。负责审批政府采购形式、方式 变更。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 购其他事务的监督管理,处理区级采购项目投诉。负责采购信息 公告和数据统计。牵头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牵头拟订行政事 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组织开展行 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
(十一)会计科。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行政企事业单位规范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事务。引导会计人员依 法从业、遵守职业道德。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建设。负责 会计人员业务培训、人才培养等管理和指导工作。承担会计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受理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申请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