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2-02-28
 

一、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健全就业援助制度,优化就业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

(三)负责人才引进管理工作,促进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推进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评价、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制度。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五)负责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推进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区统一招聘的派遣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实施办法,承担科级以下公务员体检、公务员疗休养(含退休人员)工作。负责评比达标表彰奖励等工作。

(六)负责指导企业工资分配,指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协调落实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指导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负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负责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有关工作。

(七)负责健全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有关工作,实施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和奖励,组织指导技能竞赛活动。

(八)组织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执行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标准。组织落实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负责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等工作。

(九)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实施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相关政策。协调推进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以“一网通办”改革为着力点,不断优化行政效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坚持积极就业政策,提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落实全民参保要求,完善相关社会保险制度。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促进事业单位各类人才规范有序流动。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公共服务,提高服务能级和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有关职责分工。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技能类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核工作,对职业技能类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经营项目和培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市场主体登记,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负责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准入审批,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招生对象、招生方式、师资队伍等进行监督管理,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查处违法违规办学等违法行为。

2.与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组织部有关职责分工。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落实公务员工资福利有关规定,指导公务员体检、疗休养工作,组织实施区委管理干部的体检工作。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务员疗休养及科级以下公务员体检的具体实施,负责退休公务员的管理服务。


二、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公文处理、机要、保密、会务、接待、督查、信息、安全、信访、史志、档案、宣传、政务公开、财务、资产、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统战、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出国(境)管理等工作。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意识形态等党务工作。

(三)法制科。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组织重要课题、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负责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四)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负责人力资源的分析,拟订人才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考、职务资格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负责知(支)青子女回沪落户。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招募、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派遣人员、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岗位设置及工资福利管理。承担科级以下公务员体检、公务员疗休养(含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就业科。负责拟订区域促进就业创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拟订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监督失业保险基金规范使用。负责农民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以及特殊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科)。负责各类以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资质的审批、管理和评估。负责职业资格鉴定管理工作。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建设工作。拟订和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培养、技能人才奖励等政策。负责技能竞赛组织和技能人才统计工作。

(七)社会保障科。负责征地劳动力安置审批工作。负责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城乡居保、小城镇社会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城镇居民在原乡镇办企业退休(职)等相关人员养老待遇调整工作。负责企业职工连续工龄的认定工作。负责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等工作。

(八)劳动关系和综合科。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推进落实集体协商机制建设,负责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受理审查和裁员报告受理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企业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节机制。负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的实施协调。负责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负责劳资纠纷调解处置机制建设。负责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工作。负责“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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