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管委
2022-02-28
 

一、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组织协调城乡建设和交通领域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研究和重大政策的拟订,并协同实施。

(二)拟订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交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交通行业、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牵头组织编制区级城市维护项目年度计划及资金预算,参与城市维护项目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市、区共同投资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可行性研究。参与确定本区重大工程项目,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推进重大建设工程的实施。负责本区公路和城市道路、枢纽场站、公交站点、公共停车场(库)、港口、航道、桥梁等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的项目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运行维护管理。

(五)负责交通行业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护栏、诱导屏等交通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道路指示牌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桥梁、桥孔、高速公路桥梁桥下空间管理。组织开展交通运行保障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路网优化、运力保障、清障施救的交通改善方案,缓解城市内道路拥堵。负责交通行业节能减排、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六)组织、监督交通运政、路政、港政、航政等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建筑、建材市场行业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执法。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竣工备案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区立项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情况备案。负责建设市场各类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抗震管理。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等管理工作。实施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规划,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八)负责地下管线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地下空间使用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的行政管理等工作。

(九)牵头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负责农民建房的风貌管理。牵头历史文化名镇(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农村低收入户危房旧房改造工作。

(十)承担建设、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参建主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负责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现场使用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安全应急的组织协调。组织协调“春运”、国家会展中心重大活动等公共交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建设、交通行业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的应急保障。

(十一)负责燃气行业的行政审批和监督执法。负责燃气工程的监督。对燃气企业和城镇燃气设施进行安全监管。负责对燃气事故进行调查处置。

(十二)负责国防交通工作,制定交通战备建设规划。组织协调有关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特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等交通运输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房屋(含附属设施)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负责住宅(含附属设施)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后的质量安全监管。

2.与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化要求,确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计划列入年度地方标准修订计划,统一编号,并与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


二、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公文处理、机要、保密、会务、接待、督查、提案和意见办理、信息、史志、档案、政务公开、资产、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委属各类预算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二)党建科。主要履行机关党务工作职能。具体负责党建、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政风行风,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意识形态等党务工作。负责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相关工作。

(三)人事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考勤考核、出国(境)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负责贯彻执行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政府效能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执业注册资格管理。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及抗震审查。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负责公交、出租、省际客运货运、静态交通等的行政审批。负责港口岸线及通航水域、港口经营、水上水下活动等审批。负责对影响交通通行、道路安全等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燃气行业的行政审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

(五)综合规划科。负责研究本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轨道交通配套设施规划和城镇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总体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公路、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公共交通、静态交通、枢纽场站、内河航道等运输行业专项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的技术储备、前瞻性研究和专项技术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立项申报。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燃气规划的研究。参与拟订保障房配套建设综合性政策,协调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市政配套建设工作。协调开展课题调研和有关政策研究等工作。

(六)重大项目推进科。承担区重大工程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区重大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协调区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推进。负责相关统计月表、工作月报和专报的制订。承办重点工程立功竞赛活动相关工作。

(七)安全监管科。负责建设行业(含装饰行业)、燃气行业、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参与行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推进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参与、协调做好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研究制定本区交通战备建设规划,建立国防交通保障体系,指导、检查、监督本区国防交通保障工作。

(八)政策法规科。负责协调处理城市维护相关工作。承担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城市管理精细化相关工作。负责办理人民来信来访来电来邮,协调处理信访渠道反映的综合性行业问题。统计信访数据,掌握信访突出问题和矛盾情况,为有关部门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负责行业法律知识、地方性法规规章、市委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行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

(九)建筑燃气管理科。负责建筑、建材市场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建材业新技术的推广及节能新材料的应用。负责协调推进建筑行业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参与建筑行业的安全监管。负责建筑企业资质的事后监管。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的监督执法。负责燃气工程的监督。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十)市政建设科。负责城镇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牵头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负责农民建房的风貌管理。指导农村低收入户危旧住房改造。牵头历史文化名镇(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编制本区道路、新(改、扩建)工程建设、枢纽场站建设、交通重大工程建设、静态交通、燃气工程建设、内河航道建设等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配合推进市管相关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地下空间使用、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维护、管理等工作。

(十一)道路运输管理科。指导全区道路运输的市场监管。指导全区公交、出租、省际客运、货运、静态交通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线网布局,进一步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积极参与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春运”、抢险救灾物资运送、重大活动等的公共交通保障工作。负责制定交通路网优化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相关行业价格的决策工作。参与编制交通设施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工作。指导行业信息采集、开发、发布和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航务管理科。负责全区港口经营、水路运输和水上客运市场监管。指导港政、航政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地方海事、港航事务监管工作。参与编制港口与航运业行业发展规划。对港口航运市场交易规则、服务规范、管理标准和运力调整等提出要求,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港口、航运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港航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参与港口航运业运价、收费标准调整的调研、听证和决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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