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委 |
一、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以及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卫生健康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规划、区域卫生健康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四)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制定并组织落实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对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组织实施监测和干预。依法监测传染病,强化预警机制,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逐步增加和完善对部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并组织相应的健康服务与管理。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健全落实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按照分工,管理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疾病防治、卫生监督、中医药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
(七)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与政策。负责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药品的临床药事管理相关工作以及合理用药监测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临床药学服务体系,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工作。
(八)负责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妇幼保健、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九)负责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大型医用设备实施资质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承担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的日常工作并提出初步绩效评价。组织公民无偿献血。负责康复、护理、院前急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工作。
(十)负责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卫生、生殖健康、出生缺陷筛查和干预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出生人口监测预警,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工作。
(十一)负责基层卫生保健、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并推进实施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卫生保健机构规范建设、运行和服务。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地区间交流与合作、卫生援外和对口支援工作。
(十二)指导和协调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的设置和资源配置。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与临床用药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协调、管理中医药科研项目,开展中医药技术的推广应用。协调推动中医药传承发展,负责各级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十三)指导上海市青浦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落实健康上海战略,建设健康青浦,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偏远地区倾斜。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行业监管,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性文件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会同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2)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按有关规定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需要备案的,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备案。(4)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上海市青浦区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青浦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公文处理、机要、保密、会务、接待、督查、信访、提案办理、史志、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对口支援组织协调、外事、资产、生产及消防安全、后勤管理等工作。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意识形态等党务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综合规划。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基层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党外知识分子和离休干部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统战及知联会工作。指导本系统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行业人事管理相关政策。
(三)计划财务科。负责编制年度卫生健康事业经费预决算,监督管理日常预算执行,审核各类资金拨付计划。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分析,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组织管理财会人员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下属单位收费标准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医疗收费执行和票据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导和汇总资产年报、年检和清产核资等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申报审核、预算编制管理,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执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医疗设备、其他货物和服务等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四)医政管理科(应急管理办公室)。拟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以及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管理等准入许可和监督执法。负责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医疗质控管理。组织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分类指导和管理。组织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处理。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与政策,负责医疗机构临床药事管理。指导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急救。依法动员公民无偿献血,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预案演练及具体实施。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指导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协调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五)中医科教管理科。指导和协调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的设置和资源配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协调、管理中医药学科工作,开展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负责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加强中医医院与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制定卫生健康科研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卫生系统科研项目的实施、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及重点学科建设。组织实施本系统继续医学教育,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和全科医生培养及有关专业岗位培训。
(六)疾病预防科。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保健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妇幼保健体系。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制定并组织实施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预警以及预防、干预和服务管理措施。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市的免疫规划和政策。负责精神卫生工作。指导生殖健康、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七)综合监督科(食品安全管理科)。负责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许可和监督执法管理工作。依法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等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事项。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以及采供血机构和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组织落实卫生健康标准化建设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开展监督员稽查工作,实施对卫生监督员的考核管理。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三同时”审查、竣工验收。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管理制度,受理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八)基层卫生科。拟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指导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改革,研究拟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考核方法,发展、完善服务功能和运行模式。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村一体化规范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家庭发展科(老龄发展科)。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促进家庭发展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出生人口监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信息化管理科。研究拟订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制定卫生健康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负责区卫生健康系统网络和信息安全监督管理,配合落实各业务条线信息化应用系统的衔接工作。负责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
(十一)健康促进科。组织编制建设健康城区、卫生创建、血吸虫病防治、群众性的病媒生物防制、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等爱国卫生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区、街镇、基层单位三级爱卫组织网络,负责健康城区、卫生创建、健康教育和促进管理等工作的调研、指导、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估等。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健康城区、健康教育和促进相关工作。负责区域内控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的控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