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局
2022-02-28
 

一、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修订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审核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有关区级应急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安全生产事故、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组织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区级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联动处置,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青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和协调推动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协调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协调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城市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城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上海市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协调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间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台风、暴雨、高潮位、洪水和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台风、暴雨、高潮位、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和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3)上海市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控、防火设施建设和灾后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火情监测预警、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

(4)必要时,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上海市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等部门可以提请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上海市青浦区商务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上海市青浦区商务委员会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上海市青浦区商务委员会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

3.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职责分工。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政府总值班室的日常工作和人员管理。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协调落实区政府总值班室相关工作。

4.与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的职责分工。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应急预案管理、应急资源协调调度。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协调联络职责,根据上海市青浦区应急联动中心等提供的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信息,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统一协调指挥相应应急专业队伍参加应急救援。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负责上海市青浦区应急联动中心运行管理。上海市青浦区应急联动中心作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统一受理全区范围内突发事件的报警,负责应急联动处置一般突发事件。负责组织联动单位对较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应急联动处置,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项指挥机构实施后续处置。负责对全区应急联动工作进行指导。


二、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公文处理、机要、保密、会务、接待、信息、安全、信访、史志、档案、政务公开、财务、资产、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出国(境)管理等工作。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意识形态等党务工作。

(二)应急指挥科。承担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值守应急工作,指导应急值守、应急处置调度(指挥)工作。承担指挥中心、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与调度(指挥)平台建设管理、应急救援力量与专业队伍协调建设、应急物资与装备调用、灾情统一发布等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区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 承担并协调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协助区领导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调指导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应急救援、善后处理等。负责衔接驻青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综合协调科。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街镇、行业部门和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和评估工作。

(四)监督管理科。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街镇对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重点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协调编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相关行政许可、审查、备案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及重点工贸行业应急处置工作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各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协调、督办等工作。

(五)灾害防治科。承担组织编制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工作,负责编制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对自然灾害的现场监测、防治、避险及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承担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相关工作。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组织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演练工作。负责或协助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协调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六)法制宣教科。负责法制保障,承担有关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组织召开听证会,协调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信息科技工作, 指导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统筹社会专家库建设指导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拟订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公共关系、社会自助救援力量动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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