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使用实行事前核准的通知 |
各镇、街道,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人民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机构编制管理,规范科级领导职数使用,经研究,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使用实行事前核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出现科级领导岗位空缺,新提拔干部涉及使用科级领导职数,或跨系统、跨部门干部交流涉及使用科级领导职数,须实行科级领导职数使用事前核准。
二、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使用,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控制在“三定”规定或编制部门发文核定的科级领导职数范围内。
三、科级领导职数使用前,由主管部门(或区直属事业单位)填写《青浦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科级领导职数核准备案表》和《科级领导职数已使用情况表》,报区编办进行编制数和领导职数的审核。经区编办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人员选任、工资审批等相关手续。
四、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的科级非领导职数使用前,由主管部门(或区直属事业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协同约束长效机制。区编办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的使用核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人员工资审批、岗位聘用等手续,区委组织部负责对科级领导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各单位不得超职数提出使用意见,不得混岗使用科级领导职数,不得搞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各种变通。
七、擅自超职数配备科级领导干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八、经核准同意使用的科级领导职数,自区编办同意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九、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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