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经批准使用的编制外用工情况的通知 |
各镇、街道,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
人民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编制外用工管理,根据《中共青浦区委办公室 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关于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青委办〔2014〕30号)有关精神,现对各单位经区委、区政府或区人社局、区编办等区职能部门批准使用、区财政核发工资的编制外用工情况进行摸底。
请各单位认真梳理本部门、本系统编制外用工情况,按照统计范围,填写《经批准使用的编制外用工额度统计表》和《经批准使用的编制外用工人员情况表》,加盖公章,于12月3日(周三)下班前报区编办机构编制科石晓勍(电子版请RTX报送)。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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