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及表格下载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根据市审改办关于各区县政府编制行政权力清单的要求以及我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的精神,拟在我区开展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围绕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关系,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开展政府职权清理,科学配置行政权力,依法编制并公开政府权力清单。
2、基本原则
编制权力清单,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积极有序推进。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职权法定原则。政府的行政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现实中却在行使的行政权力,要纳入重点清理范围。
简政放权原则。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更好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便民高效原则。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权责一致原则。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法具有相应管理权限。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力,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权力依法调整,其责任须作相应调整。
公开透明原则。政府行使行政权力(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权力的基本内容、运行流程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试点范围
本次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试点范围为: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质监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工商青浦分局、食药监青浦分局。
三、工作任务
通过梳理政府部门职责,编制部门权力清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主要包括:
1、梳理工作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对各部门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责进行认真梳理,逐条逐项进行分类登记,编制行政权力清单。权力清单须规范列明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承办机构(包括内设机构、受委托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等,力求使部门工作可考量、可评估。
2、公开权力清单
各职能部门对梳理出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着力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和强化工作责任,规范自由裁量空间,研究确定履职程序、办理期限和具体承办机构等,编制并公开权力清单。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权力名称编号、实施依据、办事流程、责任单位、监督电话等,确保每项权力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立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执法依据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变化,以及政府职能要求,定期修改完善,按程序确认公布,确保职权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结合区政务网平台建设,打造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等为一体的公开平台,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
四、时间安排
1、2014年11月26日召开关于开展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试点工作会议;
2、2014年12月底前各试点单位完成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工作;
3、2015年1月底前各试点单位公布行政权力清单;
4、2015年3月召开全区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全区面上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区各职能部门是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责任主体,行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区级层面由区府办、审改办、法制办等部门组成部门会商机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区各职能部门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落实人员,确保这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
2、强化协调配合
区府办牵头具体组织实施,区审改办负责核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指导督促做好权力清单公布工作,区法制办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权力事项的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等口径和标准进行合法性审查。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时间表,强化协调联动,形成上下对应、相互衔接的职权体系。
3、认真审核把关
各部门要加强对审核工作的组织,制订审核流程,明确审核标准,统一审核口径,提高审核质量。在开展审核的基础上,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与审核。同时,要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对于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权力事项,应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征求意见,进一步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青浦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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