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5-07-15
 

各镇、街道,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人民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安全防护水平,维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的合法权益,按照市编办近期关于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该项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及续费工作
   请认真对照《青浦区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明细表》(见附件),未注册域名或因未续费而造成域名注销的单位(特别是今年新设立的机关、事业单位或已变更名称的事业单位)要按照相关注册规定、流程及时完成注册。已注册单位要提前安排续费工作,确保所申请的政务和公益域名处于有效期内。
   二、确保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网站标识加挂全覆盖
   根据市编办最新工作指示,经信部、中编办等部门将于今年年底前对现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进行清查,未加挂网站标识的将视为非法钓鱼网站予以集中清理。
   结合去年年底我区推进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现要求各主管部门认真排查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现有网站标识加挂情况,并填写《青浦区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情况汇总表及明细表》(见附件),于7月15日前纸质盖章上报区编办(联系人:区编办-编制科-石晓勍;电话:69735539)。
   已建网站但尚未加挂标识的单位,请登录上海青浦机构编制网(http://qpbb.shqp.gov.cn)-资料下载板块下载操作流程,于8月底前完成网站标识加挂工作。逾期未加挂标识而造成的后果由开办主体单位负责。
   已加挂网站标识的单位应规范使用网站标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将网站标识代码出租、出借和转让给他人使用(同一网站标识可重复用于开办主体单位下属多个网站)。如需要变更相关信息应重新申报,流程与开办审核相同。
   特此通知。
   附件:1. 青浦区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明细表
         2.青浦区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情况汇总表及明细表

                               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

附件下载:

首页 | 青浦概况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 “三定”规定 | 监督检查 | 业务知识 | 资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