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
各街镇,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4月9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做好《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上海早在1999年率先开展了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的改革试点,先后出台了《关于本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的意见(试行)》、《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和《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于2009年4月,公布了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样本)。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实行以来,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降低政府管理运行成本和企业商务成本、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是对传统行政管理理念的突破,也是对原有行政审批流程的再造。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对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抓好《办法》的落地实施,为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在更大范围内复制和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 扎实开展学习培训
各单位要将《办法》作为业务学习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通过办公会、专题会、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对《办法》进行传达学习。各单位要分期分批对工作人员开展全员培训,并认真组织考核,确保每一名工作人员都能熟悉掌握《办法》的基本内容、规范要求和具体尺度。
三、 抓住告知承诺核心要素
要明确告知承诺的核心,是将申请人在获得审批证件前提供的材料等通过告知承诺书来实现,行政机关按操作规程实施,在事中事后监管中检查相对人是否保持相关条件。要强化后续监管,通过诚信、整改、撤销、注销、处罚违反承诺行为等手段,强化对相对人履行承诺情况的监督。要强化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社会监督,告知承诺书要作为行政审批决定和行政审批证件的组成部分,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依法公开告知承诺书,鼓励被审批人主动公开告知承诺书。
四、 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
目前,告知承诺主要在行政审批领域实施,由各市级条线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相关文书和操作规程,区级部门按要求执行。下一步,本区相关部门要研究在区级权限内办理减免退税、财政资金扶持、相关证明手续以及行政确认等事宜时,实施告知承诺的可能性,提出可以实施告知承诺的具体事项,并制定相关文书及操作规程,积极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
根据近年市政府发文情况,区审改办对各部门目前实施的告知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详见附件1),请相关部门进行核对,并将有关承诺书格式电子版报送至区审改办。其他部门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填报《告知承诺建议事项登记表》(附件2),将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审改办。相关材料上报日期均为6月1日(星期五)前。
各单位执行《办法》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区审改办。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2.青浦区实施告知承诺审批事项清单
3.告知承诺建议事项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