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维护的通知
2018-07-05
 

青编办〔2016〕56号

 

各镇、街道,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人民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提升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根据《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规定(试行)》(中央编办发〔201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维护工作的通知》(沪编〔2012〕253号)和《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2016年6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公布)精神,现就做好本区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维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政机关实名制信息系统维护工作
    (一)区编办负责本区机关“三定”规定、镇(街道)机关“三定”规定,以及其他机构编制相关批复台账维护;负责机构编制信息调整的维护;负责审核各区级机关、镇、街道所维护信息并入库;负责对实名制信息相关统计指标和填报口径进行解释、指导;负责对各单位维护情况、月报上报情况等进行督查。
    (二)各区级机关、镇、街道通过电子政务内网对本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gww.sbbsmz.sh)实有人员信息进行动态维护,维护内容主要包括:
    1.新招录公务员和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的基础信息录入;
    2.调入、调出人员的信息录入和删除;
    3.提任本单位处级领导的非行政编制人员信息录入;
    4.职务职级变动造成的人员信息变动;
    5.科室调整而造成的人员信息变动;
    6.退休、离职、死亡人员的信息删除;
    7.在其他单位任职、供给关系留在原单位而造成的人员信息变动。
    (三)人员信息变动需经区编办后台审核后方能生效,凡变动信息涉及新招录、跨部门调动、职务职级变动的,各单位在信息维护后,填报《机关实名制信息变动报审表》(见附件)并附相关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区编办,由区编办进行后台审核。
    (四)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通过系统进行数据上报(下称月报),每月上报的数据作为当月各单位机构编制实际情况。
    (五)行政机关实名制信息系统为涉密信息系统,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要求,使用专用计算机,实行专机专用,确保信息安全。
    (六)各区级机关、镇、街道对本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内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七)对行政机关实名制信息系统内出现的超编、超职数等问题,由各行政机关负责进行情况说明,并提出解决措施。
    (八)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的实名制信息,分别由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进行维护。民主党派的实名制信息,由区委统战部维护。
    二、事业单位实名制信息维护工作
    (一)区编办所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各区级机关、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相关批复台账维护;负责机构编制信息的调整维护;负责审核各单位所维护信息并入库。
    (二)各区级机关、镇、街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实有人员信息的核对和监督。每月21日至25日,通过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sydjsh.cn)对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实名制信息数据进行审核。
    (三)各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实有人员信息维护。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要求,每月20日前通过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sydjsh.cn),报送或者确认实有在编人员的有关信息;实有在编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有关信息。
    (四)各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络办事服务系统,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上一年度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的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向社会公示。
    (五)各区级机关、镇、街道负责督促并组织推进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工作,切实履行对本系统内所属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善性、合法性和保密性的审查职能。
    (六)各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事业单位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不得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
    三、做好实名制信息系统维护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实名制信息系统重视程度。实名制信息系统是实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机构编制数据化和科学化管理的有效平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名制信息系统维护工作,要在转变工作理念、提高思想认识、创新管理手段上下功夫,不断增强自觉性和责任心,“第一时间”更新维护,并做到数据“不重报、不漏报、不瞒报”,确保我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协同提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水平。区编办和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管理机制,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行动态管理。明确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为数据提供的唯一口径,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审批、公务员招录、事业人员招聘计划及科级领导职数核准备案等,一律以实名制信息系统内的数据为依据。
    对不符合实名制管理要求或一年内月报报送未上报次数累计达到或超过三次的行政机关,由区编办报市编办暂停其实名制信息系统维护权限并责令整改,同时暂缓科级领导职数核准备案、公务员招录以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核报批。
    事业单位未按照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要求报送或者确认实有在编人员有关信息,或者在实有在编人员发生变动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有关信息的,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通报其主管部门,并给予警告。对一年内实名制未上报次数累计达到三次或超过三次的事业单位,暂缓下一年度人员编制计划的使用。对未按时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工作的事业单位,将纳入事业单位运行异常名录管理,并暂缓下一年度人员编制计划的使用。
    (三)严格落实机构编制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实名制信息系统的监督检查作用,对发生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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