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召开青浦区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试点工作会议
2014-11-27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根据市审改办关于各区县政府编制行政权力清单的要求以及我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的精神,由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起草了《关于开展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经区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11月26日上午,我区召开青浦区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试点工作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审改领导小组副组长朱明福出席会议。发改委、建交委、工商分局、质监局、水务局、环保局、食药监分局等7家试点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各镇(街道)分管领导;各委办局分管领导;以及各试点单位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区审改办副主任陆志斌同志从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含义、特点和主要作用,我市面上权力清单制度开展的简要情况,此次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试点范围、工作任务、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等方面做了详细的工作部署。
   区法制办副主任姚晓平同志从此次权力清单制度涉及的权力种类、内容、要求等方面作补充说明。
   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审改领导小组副组长朱明福就做好我区行政府权力清单试点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认识到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力支撑、是强化公众监督的有效渠道。二要明确分工,抓住重点。要认真梳理各项行政权力、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实行权力清单动态公开。三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和宣传动员。
   根据工作方案,这项试点工作区级层面由区府办、审改办、法制办等部门组成部门会商机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区府办牵头具体组织实施;区审改办负责核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指导督促做好权力清单公布工作;区法制办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权力事项的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等口径和标准进行合法性审查。今年12月底前各试点单位将完成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工作,2015年1月底前各试点单位公布行政权力清单。2015年3月区政府将召开全区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全区面上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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