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总工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2016-05-06
 

    根据《上海市群团改革试点方案》、《上海市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以及《青浦区群团改革实施办法》、《青浦区总工会改革实施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青浦工会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职能转变
    (一)加强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围绕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履行维护基本职责,保障好、发展好职工各项权益,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
    (二)加强推进基层建设的职责,健全基层组织网络,增强基层工作力量,夯实工会组织基础,推动基层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三)加强源头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参与制定或修订相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职责,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愿和呼声。
    (四)加强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职责,推动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强化劳动争议预防、预警、调处机制建设,促进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党的工运方针,确定本区工会工作任务,指导全区工会工作。

    (二)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突出强化工会的维护职能,组织和指导本区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贯彻执行上级工会代表大会和本级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
    (三)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本区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基层工会和下级工会的要求,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参与涉及本区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订。
    (四)指导本区各级工会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指导做好本区新建企业、社会组织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指导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监督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上海市工会条例》、《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的贯彻执行。
    (五)推进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建设,根据女职工特点和意愿开展维权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工会各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六)发挥工会组织枢纽作用,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推进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联系引领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
    (七)研究本区劳动关系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预警、调处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八)会同本区各镇、街道、委、局、区管企业党组织协商推荐同级工会的领导班子人选;研究制定本区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本区各镇、街道、委、局、区管企业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研究本区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状况,发挥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组织动员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等活动;组织推进服务职工实事项目及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困难职工帮扶、职工互助互济等工作。
    (十)开展职工宣传思想工作和素质提升工作;拓展网上工作,开辟网上工作平台和途径,开展新媒体宣传;负责职工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管理。
    (十一)协助区政府做好全国、上海市劳动模范等评先推荐工作,负责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宣传弘扬新时期劳模精神、劳动精神。
    (十二)按照法律、法规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审查和审计工作;管好工会财产,发展工会企事业,做好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
    (十三)协助政府做好本区退休职工部分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青浦区总工会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基层工作部、劳动关系部、综合保障部、宣传教育部。
    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主要履行机关党务、行政事务和工会经费管理等工作职能。具体负责协调各部室关系,对重大工作进行督办;负责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编制、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干部、人才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出国(境)和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会务、文书、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综合调研、财务管理、总务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协调有关部室做好网上工会工作;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处理工作;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审查和审计工作,指导督促各级工会加强工会资产管理;负责落实区总经审会相关决议,指导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协调机关工会等群众组织的相关工作;牵头协调跨
部门工作。
    (二)基层工作部
    主要履行工会组织建设职能。负责基层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完善基层工会组织体系;负责各镇、街道、委、局、区管企业及其基层工会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加强“职工之家”建设和班组建设,指导基层工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负责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等评先推荐活动,引领职工创先争优;指导开展劳动竞赛、科技创新、技能培训、合理化建议等工作;建立和规范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加强社会
组织培育、发展和联系引领。
    (三)劳动关系部
    主要履行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能,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负责指导基层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推进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负责指导调处劳动争议和化解群体性事件;负责开展涉及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援助服务工作;负责推进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农民工工作。
   (四)综合保障部
    主要履行服务保障职能。负责源头参与本区有关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标准调整及开展相关工作;组织推进服务职工实事项目及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帮困送温暖、就业援助、职工互助互济等工作;负责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与劳动防护,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安康杯”竞赛工作。

    (五)宣传教育部
    主要履行宣传教育职能。统筹区总工会宣传工作,加强工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加强职工队伍思想教育,推进职工素质工程建设;负责劳模、先进典型的挖掘和宣传,会同劳模协会做好劳模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推进职工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职工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管理;统筹、加强工会新闻宣传和网络宣传。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等组织。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青浦区总工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6 名。其中,设主席1 名、专职副主席2名(其中常务副主席〈正处级〉1名),挂职副主席1 名,兼职副主席2 名;设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处级)1 名;设部长(主任)5名,副部长(副主任)2名。
    非领导职数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方案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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