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工商业联合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2018-07-10
      根据《上海市群团改革试点方案》、《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群团改革实施方案》、《青浦区群团改革实施办法》和《青浦区工商业联合会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和《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青浦区工商联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职能转变
    (一)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培养职责,特别是对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进行团结、服务、引导、教育、培养。
    (二)加强对商会组织的指导、引导和服务职责,对所属商会会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
    (三)加强参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职责,支持和配合做好所属会员企业、各类商会党组织组建工作,推动成立行业性或者区域性党组织。
    (四)加强网上工商联建设的职责,完善网上服务等网络平台,加强网络宣传引导。
    二、主要职责
    (一)参加本区大政方针及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二)培养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做好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和管理工作。
    (三)宣传、贯彻党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推动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参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支持和配合做好所属会员企业党组织建设工作;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协调处理投资者利益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自主创新。
    (四)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特别是年轻一代进行团结、服务、引导、教育,引导他们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履行社会责任。
    (五)负责会员的发展、联系工作,加强对各基层商会组织的指导、引导和服务,开展教育培训,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规范会员行为自律,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依法诚信经营,了解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培训、融资、法律、信息咨询等各方面的服务;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七)增强与港澳台工商界的联系,促进经贸合作。开展民间外交,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服务。
    (八)加强网上工商联建设,开展网络宣传、网上服务、网上维权。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青浦区工商业联合会设3 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会员科、经济联络科。
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重要文件制定及监督实施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会务、文书、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
障、教育培训、出国(境)和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应急、督查、法制、信息化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总务后勤、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网上工商联建设,开展网络宣传、网上服务、网上维权;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处理工作;负责牵头协调跨部门工作。
    (二)会员科
    负责会员的发展、联系工作,做好入会审批发证工作,对会员资料进行数据化管理和统计分析;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物色、推荐、考察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并按要求完成综合评价工作,督促会员积极参政议政、民主协商;负责对各基层商会组织的指导、引导和服务,开展教育培训,规范会员行为自律;及时了解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开展调研、协调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经济联络科
    组织会员参加各类商务活动和有关企业管理、经济知识、法律知识、时事政治的学习讲座;加强与港澳台工商界的联系,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服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管理制度,加强自主创新;协助相关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会员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做好科技进步企业推荐和非公企业人员技术职称评定的申报工作,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协调处理投资者利益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组织各类慈善募捐活动;参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支持和配合做好所属会员企业党组织建设工作;积极做好老会员以及原工商业者慰问服务工作,开展各类调研工作并形成调研报告。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青浦区工商业联合会机关行政编制为9 名。其中,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设科长(主任)3名。
    非领导职数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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