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直属财政所的主要职责
2022-03-28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直属财政所为相当于正科级全额拨款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隶属区财政局领导。受区财政局委托,承担本区域财政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根据市编委《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区(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编〔2008〕42号)精神,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直属财政所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一、根据区财政局授权,宣传贯彻实施耕地占用税、契税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区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确保按时足额入库,对有关法律与法规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二、根据区财政局授权,配合承办对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负责全区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分管企业,行业的财务基础管理及拟订相应的财务制度,审查、编报相关企业财务报表。  

三、根据区财政局授权,配合研究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规划评价工作并组织实施,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研究建立财政资金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区财政各项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产业竞争力;建立财政资金日常监管机制,促进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  

四、负责历年财政周转金、信用资金清理工作。  

五、负责农村教育经费附加、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等“两金”的征收工作。  

六、在区财政局的领导下,负责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局编人员相关管理和协调工作。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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