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法律援助中心的主要职责 |
根据市编委《关于本市区县档案馆、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区县党员电化教育中心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的若干意见》(沪编〔2012〕33号)精神,上海市青浦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为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服务的具体实施工作。机构级别为相当于正科级,隶属区司法局领导。
一、受区司法局的委托,管理、指导、监督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二、组织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和调研工作,起草本区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三、受理、审查本区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和本区公安、检察机关转送的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指派相应法律服务机构办理;
四、受理、审查群众提出的需由本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指派相应的法律服务机构办理;
五、承办区司法局和市法律援助工作处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