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主要职责 |
根据市编委《关于完善本市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体制的意见》(沪编〔2009〕114号)精神,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相当于副处级,隶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承担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受理并承办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承办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的选聘、工作考核、处理相关事务等。
一、负责承办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处理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对仲裁员、兼职仲裁员、仲裁员助理、书记员实施日常管理,以及兼职仲裁员的选聘、培训与考核;
三、根据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保管、使用有关文书、档案、印鉴;
四、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五、负责向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汇报及请示工作;
六、负责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
七、负责指导区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工作室及区域性和行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组织开展基层调解工作;
八、负责完成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人事保障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