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
根据市编委《关于本市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三定”工作的意见》(沪编〔2015〕30号)精神,上海市青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区基本医疗保险事务经办工作,并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承担本区基本医疗保险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制度及其政策的具体实施及日常经办管理事务。
(二)负责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待遇、个人医疗帐户及个人权益记录的相关管理事务。
(三)负责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基金(资金)的结算、审核、日对账,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民社区帮困计划登记材料的资质审核、个人缴费的征缴事务。
(四)负责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协议管理,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分级管理的相关管理事务。
(五)承担本区基本医疗保险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六)负责各项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七)负责对街道(镇)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点的工作指导、政策培训,及专管员的上岗培训、业务培训。
(八)负责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事务,及结算项目库的相关管理事务。
(九)负责医疗保险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医疗保险信息的采集、分析和报告。
(十)负责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事务。
(十一)承办区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上海市青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配备人员编制26名,其中设党政领导职数1正2副。
三、附则
本规定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