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国库收付中心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
根据市编委《关于本市区(县)国库收付中心“三定”工作的意见》(沪编〔2014〕538号)精神,上海市青浦区国库收付中心为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区财政国库资金的集中收付等职责,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完善青浦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与相关配套措施。
(二)配合实施财政资金集中收付改革与公务卡制度管理的具体操作。
(三)承担和办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的集中收付业务,实施财政资金动态监控。
(四)负责市属或因涉密等原因未纳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预算单位的资金拨付工作。
(五)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直接支付、政府采购资金的直接支付工作。
(六)负责政策范围内区级行政(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性收入及行政离退休人员工资财政直接支付工作。
(七)确保国库资金支付安全,负责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资金与国库行及财政国库的清算工作。
(八)负责财政零余额帐户、收入过渡户、阳光工资户等相关帐户的收支管理工作,催缴垫付资金。
(九)对未纳入财政统一管理的预算单位其他收入资金,按相关规定要求预算单位上缴收入过渡户。
(十)建设与维护集中财务平台,实施区级预算单位账务统一核算。
(十一)负责下级财政相关业务的指导。
(十二)承办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上海市青浦区国库收付中心配备人员编制10名,其中设党政领导职数1正1副。
三、附则
本规定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