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
根据市编委《关于本市区(县)政府采购中心“三定”工作的意见》(沪编〔2014〕522号)精神,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为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代理采购等职责,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规定,接受采购人的委托,负责本区区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依法建立健全本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内部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实现采购活动不同环节之间权责明确、岗位分离。
(四)制定本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操作规程,在采购过程中对采购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供应商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五)依法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并配合区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有关供应商投诉。
(六)依法保存本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文件档案,向区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本集中采购机构的统计数据。
(七)承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配备人员编制10名,其中设党政领导职数1正1副。
三、附则
本规定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